—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举办安全知识讲座
为了贯彻落实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增强全所职工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2009年4月28日下午,我所邀请社安中心主任陈光耀老师举办了一场“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全所共70人参加了讲座。
讲座中,授课老师以大量的事实和案例,用幻灯投影展示了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故现场,深入浅出、骇人惊醒地讲述了安全对家庭、个人、单位的切身关联,安全与法律责任、安全防范的基本要素,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要领。令人震撼,发人深省。他强调,平时多掌握一些消防安全常识,关键时刻能救人于危难。安全设施的必备,不光是企求备有,而是能够正常使用,防患于未然。自救永远比他救要强。
我所的安全工作在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所长负总责,科室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安全员司职,人教科督促检查的三级管理体系。同时,在消防器材的配备上也按照实验室认可有关要求,在实验、办公楼各区域配备了灭火器,在实验室配备了灭火用沙,对重点仪器室又增配了co2灭火器及灭火毯。消防器材定期安检,确保使用,消防器材配置区域明示可见,实验室区域配置不超过10米。消防器材的配备,“宁可千日闲,不可一时无”,以保证在关键时刻看得见,会使用,有效果。
自2000年迄今,我所实验室虽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但是,没发生事故不等于没有隐患,我们必须警钟长鸣。一是各类气瓶操作使用是否规范?二是各类仪器连续使用,尤其是节假日,其电源是否能安全运行?三是易燃易爆试剂的存放是否安全?四是当我们关注工作安全时,对个人安全(行路、驾车、家庭防火等)是否忽略?
消防安全工作是我们每个人承负的法律责任,更是大家应尽的公民义务。安全工作与每位同志的生命休戚相关,安全工作关系每个人家庭幸福,为此,我们要时刻牢记: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