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要求,加强陕西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物警戒的主体责任,提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药物警戒工作的能力,12月23日,2020年陕西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培训会在西安举办,来自全省120多家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及各地市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共18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锦川到会并讲话,曾锦川强调,药品生产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起药品研发、生产、销售、配送、使用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对药品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要特别重视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风险。要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使药品上市许可人从药品质量管控逐步过渡到围绕患者用药安全的管理上来,帮助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一步科学高效的建立药物警戒管理体系,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此次培训会邀请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王丹主任药师就药物警戒法规及《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gvp)起草进展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享,冯红云博士就药物警戒质量体系构建思路进行授课,中国药学会药物警戒专委会委员傅文教授就药物警戒检查要点及相关问题进行详细介绍,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物警戒总监陈洪章就本企业的药物警戒体系构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经验交流,这对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具有很强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通过此次培训,使全省药品上市许可人深入学习了药物警戒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药物警戒工作的重要意义,为落实药物警戒制度奠定了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可及。